联系我们 - 广告服务 商业资讯
您的当前位置:主页 > 关注 > 维权 >

高州合作办学纠纷:暴力与执法争议背后的法治挑战

来源:未知 编辑:云南 时间:2025-06-20
导读: 在广东高州,一场原本普通的合作办学民事纠纷,正逐渐演变为一场涉及暴力对抗与执法争议的复杂风波。这起事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,更引发了社会对基层治理与法治尊严的深刻反思。 2019年4月17日,李可军与苏友文签订了一份《合作办学协议》,李可军提供
在广东高州,一场原本普通的合作办学民事纠纷,正逐渐演变为一场涉及暴力对抗与执法争议的复杂风波。这起事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命运,更引发了社会对基层治理与法治尊严的深刻反思。
  
  2019年4月17日,李可军与苏友文签订了一份《合作办学协议》,李可军提供位于高州市艮龙路357号的地块(1491㎡)及房屋(2300㎡),苏友文则以“幼小衔接运营经验、品牌代理权及35万元现金”入股。协议中明确规定,学校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,股东有权查阅账册、分配利润。然而,在履约过程中,双方矛盾逐渐激化。李可军声称,在近5年的时间里,他从未获得账册查阅权,也未收到任何分红。多次与苏友文协商,均遭到拒绝。无奈之下,李可军于2024年将苏友文诉至法院,提出了五项诉求,包括确认协议解除、查阅账册、支付660万元分红及利息等,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。
 
  然而,诉讼本应是解决纠纷的途径,但苏友文、程小娟(案涉学校实际经营者)却选择了以暴力升级冲突。2024年,他们用大铁链封锁了学校的大门,并宣称这是“经派出所同意”的。2025年6月,苏友文带着社会人士“巡查”场地,放言“锁门就砸烂”,并拆除了学校的一扇门。程小娟的丈夫也携带工具前来拆门,这一行为被指是“早有预谋”。此外,他们还篡改了租赁合同期限,从2024年底改为2025年7月,并造谣存在债务纠纷,严重干扰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。
  执法现场的记录显示,民警到场后,苏友文声称“派人守着,不破坏东西就行”,民警回应“到时有监控”。当社会人士询问“锁门怎么办”时,民警称“可以拿锁来锁”。最终,民警急忙上车离开,拆门行为未被有效制止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拆门、砸锁等行为已涉嫌故意损毁财物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,民警有义务当场制止并进行调查,而非放任冲突升级。
 
  这一事件存在三大核心疑点。首先,“锁门许可”之谜。2024年锁门事件中,相关人员坚称“经派出所同意”。如果这一说法属实,那么基层执法部门越权介入民事纠纷,涉嫌滥用职权;如果这是谎言,执法部门未澄清追责,客观上助长了谣言的传播。最后,“懒政”还是“庇护”。从“锁门”到“拆门”,违法者持续挑衅却未受到任何惩处,这折射出基层执法的被动性与不作为。如果存在利益关联,更可能构成“黑恶势力保护伞”,依据扫黑除恶司法解释,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。
  苏友文一方的行为,已远远超越了普通违约的范畴。他们组织社会人士、预谋工具、反复篡改事实,实质是以暴力手段干扰司法程序,妄图以“丛林法则”取代法律规则。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,任其蔓延,将成为基层黑恶势力“合法外衣下的犯罪套路”,严重破坏社会的法治秩序。
 
  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断裂,也是导致这一事件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。民事案件的审理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作为保障,但执法部门对暴力干扰的“纵容”,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。首先,司法判决可能沦为“纸上谈兵”。即便李可军胜诉,违法者已经通过暴力手段实现了侵占,判决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。其次,当事人维权成本飙升。李可军一方陷入了“报警→处置不力→再报警”的恶性循环,维权之路异常艰难。最后,社会对法治的信任动摇。这种“守法者吃亏,违法者嚣张”的负面示范,严重损害了社会的法治信仰。
 
 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基层治理的三大短板。首先,执法理念偏差。部分基层民警将“民事纠纷”与“违法犯罪”割裂开来,忽视了暴力行为的刑事违法性,导致在处理类似事件时,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。其次,权力监督缺失。执法行为缺乏透明化监督,“不作为”难以被及时纠偏,使得一些违法者有恃无恐。最后,扫黑除恶深化不足。对于“以商纠为名的黑恶行为”识别滞后,未能及时启动专项打击,导致黑恶势力在基层有机可乘。
  为解决这一事件,必须立即采取有力措施。首先,要立即启动“双查”行动。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介入,对派出所的履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,重点核查“锁门许可”“拆门处置”的决策链条,严惩渎职、滥用职权行为。同时,扫黑除恶部门要将苏友文一方的暴力行为纳入涉黑涉恶线索,彻查其是否形成了“以暴力干扰经济纠纷”的犯罪团伙,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 
  法院也应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对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(如暴力干扰、篡改证据等)采取强制措施,如罚款、拘留等。同时,法院要联合公安部门,为案件审理筑牢“安全屏障”,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。
  从长远来看,还需重塑基层法治生态。执法培训要升级,强化民警对“民事纠纷中暴力行为”的法律定性能力,明确“制止违法是第一责任”。执法透明化建设也要加快推进,建立执法仪记录公开机制,除涉密内容外,主动向当事人及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此外,还要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,在法院、公安、社区之间搭建联动平台,推动民事纠纷“前端调解+后端司法”无缝衔接,从源头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。
 
  法治社会的根基,在于“法律至上”的信仰与“执法必严”的实践。高州这起合作办学纠纷,不仅是个案争议,更是对基层治理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。唯有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彻查真相、严惩不法,才能真正还民众一个公道,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让“以暴制讼”的闹剧永无生存土壤。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事件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推动事件的妥善解决,为基层治理树立一个良好的典范。(夏普)
来源:http://www.fzxcw.net/zhuanjialt/4272.html
 
责任编辑:云南

打赏

取消

感谢您的支持,我会继续努力的!

扫码支持
扫码打赏,你说多少就多少

打开支付宝扫一扫,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

网友评论:

Copyright © wwww.cangyoo.cn 法制天天报 版权所有
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有侵权请联系 QQ:501734467 技术支持中华财富网
Top